10.3969/j.issn.1009-3370.2002.04.012
论立法决策与立法起草的法治定位
本文认为应从控制的角度理解立法决策权为不可授之权,从起草主体的角度理解立法起草权是可委托之权,提出应使立法决策权回归,立法起草权对外开放.
立法决策、立法起草、法治定位
4
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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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370.2002.04.012
立法决策、立法起草、法治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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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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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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