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011.2009.02.018
欧洲联盟早期的司法与内务合作及其动因分析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后,欧洲一体化从原来的以经济合作为主发展到政治领域,形成了欧共体、共同外交与安全和司法与内务三根支柱支撑的欧洲联盟大厦.司法与内务合作起步非常晚,但很快就成为欧盟决策的三大核心领域之一.司法与内务合作是一体化目标的要求,也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内在要求,是欧洲安全形势变化的外在要求,也是取消内部边界控制后保障欧盟安全的必要补偿措施.
欧洲联盟、早期、司法与内务合作、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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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2(世界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09-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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