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67.2020.12.006
申请律师权入法:美国公立高校学生正当程序权利新进展
律师能否介入公立高校纪律处分程序直接关乎学生的处分结果.美国法院秉持宪法精神,逐步确立了听证权在正当程序权利中的核心地位,而且主张学生聘请律师参与听证是保障正当程序的关键.经过60年的司法探索,近年来,美国联邦和各州在学生是否享有申请律师权方面,已达成两方面的共识:一是州法案在尊重高校学术权力的前提下,学生在纪律处分程序中可享有申请律师权;二是律师费由学生自己承担.在律师是否享有咨询权和质证权方面,由于律师质证权的重要性,州和联邦态度稍有不同.州法案态度相对保守,规定抽象且模糊;联邦法案则肯定律师享有质证权,但仍局限于学生涉嫌严重违纪的特殊情境.
公立高校学生、正当程序权利、纪律处分、申请律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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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5.712(高等教育)
本文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金支持No.201906040065
2020-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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