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社会、高校、政府在高校创业教育中的主体功能——基于中美的比较分析
创业教育的实践性必然要求社会、高校、政府三者成为其发展主体,发挥各自的主体功能,以科学的功能体系保障高校创业教育良性发展.通过对比中美高校创业教育的主体功能定位,发现美国"社会主导、高校主动、政府协调"的协同化模式使高校创业教育在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合力推动下获得良性发展.中国高校创业教育呈现"政府主导、高校被动、社会旁观"的政府孤立主体主导特点,未能发挥高校、社会应有的主体功能,该特点使中国高校创业教育缺乏合力、功能效果不佳.借鉴美国经验,实现社会由"边缘旁观"向"核心引领"的效力提升、高校由"被动参与"向"主动推进"的功能优化、政府由"全面主导"向"宏观引导"的职能转变,应是未来我国高校创业教育主体功能定位的新选择.
中美高校、创业教育、主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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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9.1/712(高等教育)
2017-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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