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判例中家庭教育权的演变
虽然美国公立学校的义务教育相当发达,但家庭为子女选择教育方式的权利并未完全消失.为此,联邦最高法院承认,家庭教育权为宪法权利,政府不能随意剥夺.但为了保护儿童和政府的利益,此后法院不同程度地限制家庭教育权.进入21世纪以后,政府基于宽容的自由主义精神,在公立学校中推行多元文化的教育课程,法院也不再支持家庭以宗教信仰为由,反对公立学校设置与其信仰相抵触的课程.但即便这样,家庭仍有选择私立学校或在家庭施教的权利.
家庭教育权、宗教活动自由、州政府利益、文化多样性、教育途径的三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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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11.8(教育学)
2009-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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