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67.2007.03.014
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分类浅析
国家对受教育权的实现负有法律义务.国家的义务既是"积极的",又是"消极的".国家的义务主要分为尊重的义务、保护的义务和实现的义务.受教育权的最低核心义务与资源的可用性无关.国家在教育上的核心义务可以划分为:教育的可获得性方面的义务、教育的可进入性方面的义务、教育的可接受性方面的义务以及教育的可适应性方面的义务.
受教育权、国家义务分类、最低的核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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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30(中等教育)
全国高等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基金200307
200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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