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67.2006.07.004
从美国教育法制看公立大学教师学术自由的原则与界限
美国宪法及法律并无学术自由的明确规定,但法院根据宪法法案对一系列案件的解释和判决,赋予学术自由以宪法地位,使学术自由概念本身成为融合了宪法原则和学术观念的司法概念.但法院同时又为学术自由设定边界,通过教师权利与学校利益、社会利益的平衡,保证高等教育公共性的实现.
美国公立大学、教育法制、大学、学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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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0(高等教育)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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