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5409.2024.01.008
个体、组织与社会:乡村振兴主体可行能力的提升与激发
乡村振兴存在农民个体、乡村组织和城乡社会等三个层面的主体,如何有效激发与提升三个层面主体参与乡村振兴的可行能力与主动性,需要制度创新来推动和实现.以新时代文明实践、制度创新推动农民个体的解放与发展,培养"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以深化乡村基层党的建设制度创新来培育增强乡村各类组织建设,以深化驻村帮扶干部制度创新推动乡村振兴的全社会共同参与,是开创新时代中国乡村振兴之路的三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必须坚持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个体、组织、社会、乡村振兴、可行能力
F321.2(中国农业经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维稳戍边智库项目23BTZK15
2024-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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