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5409.2021.07.010
中国—东盟区域投资中的利益拒绝机制
在国际投资协议中加入利益拒绝条款已经成为普遍做法.这既是东道国主动地对本国利益进行自我保护的机制,也是东道国与外来投资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器.利益拒绝机制具有可仲裁性和通知及磋商义务等.未来,我国在投资、无实质性商业活动、 《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等过程中,应该合理利用利益拒绝机制,不断完善利益拒绝机制的法律,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投资协议;利益拒绝;东盟;对外投资
F71(国内贸易经济)
2021-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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