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5409.2008.05.018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冲突与重构
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它所规定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按照不同的标准赔偿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与宪法精神相背离.因此,应该撤销现行的司法解释,建立一种最低和最高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制度.
死亡赔偿金、违宪、新标准
D920.5(中国法律)
2008-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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