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116.2012.03.016
论公司内部制度与法律制度的衔接
公司内部制度对国家法既对接又自治,具有从属和自主双重属性.公司治理制度和各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影响,并根据管辖事项对市场和社会基本秩序的关联度,大致可分为紧密型、适度型和松散型三种衔接模式.作为商事自治规则的公司内部制度与正式规则的法律之间的这种勾联性,突破了传统民间社会规范与国家法的二元结构,形成了社会规则大系统中各自独立而又互相联动的纵向一体化新范式,折射出法律与社会互相作用的双向效果.
公司内部制度、法律制度、衔接互动
D922.291.9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ZD042
2012-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