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116.2011.06.020
论跨国公司的法律主体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跨国公司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大,有时甚至可以与国家抗衡.然而,从国际法的理论来看,跨国公司没有国际法的法律主体地位.从发展和开放的眼光看,赋予跨国公司有限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十分必要.这将有助于改善某些权利的保护,从而可以在全球化的条件下改善国际治理,促进国际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赋予跨国公司有限地位时,必须把握好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地位和国家主权的平衡,使其协调发展,并使跨国公司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跨国公司、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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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国际法)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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