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116.2011.05.012
每股收益与每股综合收益的信息含量分析——基于沪市2009年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的检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自2009年开始,上市公司的利润表应在“每股收益”项目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这标志着我国财务报告正式引入了“综合收益”概念.本文选取2009年沪市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事件研究法和价格模型,检验了每股收益和每股综合收益对股票价格的解释程度.实证结果表明,每股收益和每股综合收益均具有信息含量;与每股收益相比,每股综合收益具有增量信息含量,具有更强的预测能力和解释能力,对投资决策更有用.
每股收益、每股综合收益、信息含量
F234.4;F231.5(会计)
2012-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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