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116.2008.04.022
试论体育比赛的知识产权化——从电视转播权交易谈起
在现代体育商业化进程中,存在着一个法律的盲点.体育比赛组织者同传媒进行转播权交易并取得丰厚回报.似乎组织者对体育比赛有一种专有的权利.但是这种通过惯例或自我宣示取得的权利,并没有什么在法律上经得起考验的依据.这一盲点的存在有很大的隐忧,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将体育比赛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化有两种可选择的路径.
体育比赛、转播权、著作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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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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