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208.2014.01.015
加快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我国于2005年-2008年开展了第一次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11家金融机构(包括国开行、建行和工行等)依托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颁布的《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框架发起了17单资产证券化项目,总发行规模592亿元(不包括次级规模),基础资产涉及对公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商用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以及不良资产.至今,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正常还本付息,项目均顺利结束.
商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抵押贷款、试点、人民银行、汽车贷款、基础资产、还本付息、法律框架、发行规模、不良资产、银监会、住房、商用、建行、监督、工行、颁布
F83;F8
2014-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