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208.2013.12.021
“余一人”之下
给领导者排序,谓之第一二三乃至更多“把手”,不知源起何时.
这个几把手的称谓,用在党委委员之间,是否准确?日:有准确的一面,也有容易让人误解的一面.说书记是一把手,副书记是二把手,大体是可以的,因为他们负有主要和次主要的责任.但这种名称也容易让人误解为书记、副书记在集体决策时,比其他党委委员的地位特殊.在党的正式文件上,罕见把党的负责人称为第几把手.
实际上,党委班子在集体决策时,书记副书记都只是决策成员之一,手中只握有一票,他们与其他委员之间,并无高低轻重之分.因此,如果把书记副书记那一票误解为高于其他委员的票,甚至可以取代、否决其他委员的票,就不对了.在鄂豫皖苏区,张国焘曾规定:“凡是党委成员之间发生争论,一律以书记的意见为准.”在长征中还提出:“在党委会中,书记应该有最后决定权.”这是党史上书记特殊化、独裁化的一个典型.这样的第一把手,实际已是独裁者.
2014-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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