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208.2013.08.009
发展社会力量办医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是我国医改的基本原则和方向.早在1997年国务院即明文提出,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可以兴办医疗机构,作为政府办医的重要补充.近年来,很多地方对社会办医开启"绿灯",倾力扶持,多个省市相继推出了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措施.北京也于去年8月正式发布针对社会资本办医的鼓励政策,这是北京首次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出台相关文件,共18条政策措施,被业界概称为"京18条".一时间,社会办医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医疗机构、社会资本、重要补充、政策措施、鼓励政策、北京、国务院、政府、医改、文件、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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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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