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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析法在法学上的运用及其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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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与法学这两门学科渊源由来已久。例如,早期的哲学家密尔和边沁,他们的作品不仅是经济学经典著作,而且也是法学经典。随着工业化发展的不断深入,经济学和法学的学科区分日益增大,以至分道扬镳。20世纪70年代以来,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法”已经成为一个标志点,一种新的经济学与法学的融合开始形成,主流的法学流派力均鼎立的状况被打破。经济分析法学派用新颖的视角和方法为法学提供了新的研究方法和价值观念,在法学界的影响逐日增加。如今经济分析法学已经成为一种成熟法学流派,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深入研究,并且推广到法学实务应用中去。

经济分析法

D923.6;TK47;U441.7

2016-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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