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以“亚鹏公司案”为分析样本的展开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以“亚鹏公司案”为分析样本的展开

引用
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行政契约都得到了肯认.但是,除了行政诉讼法上明确列举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外,如何判断一个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依然存在争论.要证成行政协议,“主体说”、“目的说”(公共利益)都显得苍白无力,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上述标准都必须结合并最终落实到“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这一个重要标准上.其在合同之中的具体体现,以往学者多拘束于行政优益权理论,而忽视了隐含在行政契约之中的行政机关对未来权力行使的事先处分与约定.这决定了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在解决纠纷上的不同理路,成为判断行政协议的根本性标准.

行政协议、判断标准、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201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98-11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比较法研究

1004-8561

11-3171/D

2019,(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