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回归债法的可能及路径——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修改要点的理论分析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进行了重大修改,第二章由“责任承担”改为“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条文强调调整的是造成损害的救济责任,侵权责任构成增加损害要件,扩大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保护范围,增加新的免责事由等.这些新的修改,都意味着我国侵权责任法即将迎来一个重大变革,即回归债法而成为侵权损害赔偿法.这一回归的路径是从《民法总则》在“民事权利”一章把侵权行为的后果规定为债权开始的,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的修改将使侵权责任法回归债法,将形成侵权请求权归属于债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归属于民事责任的双重体制,这不仅有助于实现侵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固有请求权的分离,形成结构严整、类型清晰的民事权利保护请求权的体系,更有利于建立内容完整、体系和谐的债法体系.
侵权责任编、债法、损害赔偿法、请求权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研究’”16XNL001
201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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