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故意犯的结果归责:反思与重构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故意犯的结果归责:反思与重构

引用
近年来,随着客观归责理论的引入,刑法中的结果归责逐渐演变成客观构成要件内部的命题,而与主观构成要件脱钩.然而在故意犯的结果归责中,相当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理论的种种尝试却频遭失败的命运,尤其在介入因素存在的场合,“相当性”只能定义实行行为、难以成为狭义归责的判断标准,客观归责理论本为过失犯量身定制、在故意犯领域捉襟见肘,其下位规则均无法合理解决问题.究其原因,故意犯的结果归责原本就不是客观不法的问题,而属于主观不法的范畴.故意犯拥有本体论的犯罪构造,与过失犯存在本质的不同,两者分属于主观不法与客观不法的不法类型,分别适用“意志归责”和“规范归责”的归责模式.要合理解决故意犯的结果归责问题,只有从客观转向主观,建构以“意志支配”为核心的主观归责理论.

故意犯、结果归责、介入因素、主观不法、意志支配

2019-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134-15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比较法研究

1004-8561

11-3171/D

2018,(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