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法制变革与欧洲中心主义法律观——以宝道为切入点
在以西法东渐为特点的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中,外国法学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也带来了一种欧洲中心主义的法律观,并因此揭示出中国近代法史的世界史意义.先后担任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顾问的法国法学家宝道在华期间曾经针对中国法律和政治写下了一系列意见书和论文.从他留下的作品中,我们可知,这一外国顾问本着职业精神,竭尽所能希望对中国法律现代化作出贡献.但他追求的并不是革命式改天换地的现代化,而是以渐进的方法更加务实地推进先进立法的实施.宝道对中国法的观察立足于其对欧洲法的知识,无论是对中国法律的评价还是改进意见,都是以欧洲法律为标准的.他的观点并未摆脱20世纪初逐渐形成的法学国际共同体的窠臼.具体而言,温和的进步主义和普世主义是所有投身法律现代化潮流的法学家都无法避免的思想底色.
宝道、法律现代化、进步主义、外国法学家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法法律交流档案研究1877-1958”17CFX007的研究成果
2018-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55-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