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管背景下的中国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研究:基于实证与比较的视角
与遏制证券违法行为的其他行政手段相比,市场禁入具有相当的严厉性.它剥夺自然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证券业务的权利,其正当性基础是公众利益保护的需要.我国市场禁入法律制度历经20年的发展渐趋完备,但仍存在法律性质界定不明、行为约束司法缺失、制度设计粗糙等严重问题.美国市场禁入制度历经嬗变,呈现出实施依据法定化、作出主体多元化、判定标准简约化的特征.就其性质而言,市场禁入并非传统的惩罚性手段,也非单纯的补偿性手段,而是二者兼有的中间形态.就程序选择而言,在美国,对于如何选择司法审判与行政审裁方式作出市场禁入并无明晰标准,而且,它们自身也都存在亟待革除的弊病.我国应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在市场禁入性质界定,强化对行政权的司法约束,构架体系化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继续向前推进.
市场禁入、行政处罚、证券市场、强化监管
D912.1;F832.5;F279.24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YJC820028
2018-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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