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察法(草案)》的八点修改意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反腐防腐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试点工作也将在全国推开.制定《监察法》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十分必要.根据公布的《监察法(草案)》笔者提出八点修改建议:修改《宪法》应先行于制定《监察法》,人大应对监察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写入《监察法》,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的表述应该修改,留置应当遵循法治程序,职务犯罪调查应允许律师介入,检察机关应拥有独立的审查起诉权,应当由全国人大依据立法程序主导《监察法》起草工作.
《监察法(草案)》、修宪先行、保障人权、人大主导
D925.2;G25;D630.9
201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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