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主权豁免资格——以美国FSIA、英国SIA和UN公约为视角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议题的兴起,国有企业主权豁免重新成为国际社会的关注热点.美国FSIA、英国SIA和UN公约对国有企业主权豁免资格的界定在主体地位及举证责任方面存在显著区别.尤其美国模式不但存在法理缺陷,且对中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没有专门的主权豁免立法,仅仅通过外交声明等方式确定“国家绝对豁免+国企不豁免”的立场.未来应该借鉴UN公约和英国模式,突出国有企业主权豁免“主权权力”行使这一本质属性.同时针对美国模式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可以考虑在中美BIT谈判中,明示放弃国企主权豁免的方式换取国企在美国的公平公正待遇的议价空间.
国企、主权豁免、FSIA、SIA、UN公约、主权权力、BIT
2017-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