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本质与刑罚的证成:基于共同善的重构
刑法实践以犯罪为核心而展开,犯罪是引发共同体的道德评价并受国家刑罚回应的行为,因此需要对犯罪的价值本质和为什么国家要以刑罚加以回应的证成难题作出解释.从自然法的视角看,法律的道德基础在于共同善.法律通过设置一个制度性框架让社会成员可以追求和实现共同善,而刑法是以强制方式保护社会成员的共同善实践机制的特殊规范.刑法通过将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反映了这些行为对共同善的不尊重.共同善的本质决定了国家将犯罪者驱离共同善之外是内在回应性的,这支持了刑罚报应主义的合理性,也能回应报应主义所面对的诸多传统挑战.
自然法、共同善、犯罪、刑罚、报应主义
2016-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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