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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性善论和法治的兼容性——兼驳“人性恶是法治基础”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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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论者认为西方法治和性恶文化有关,中国人治和性善文化有关,因此性善论阻碍了中国法治.但是,西方法治论者并非主张人性恶,性恶论其实更倾向于专制而非法治.性恶论无法支撑法治的原因在于,它无法给人们的自由和道德留下空间,忽视了法治扬善的目的.传统性善论是中国人道德生活之依据,它并不必然开出人治思想,只是由于古代中国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无法产生出权力的外部制约思想.由于性善论并未排除对权力作恶的警惕,它和现代法治可以兼容并存.较之性恶论而言,性善论更利于保障自由和人权,更利于法治实施,它可在目的和实施层面为法治奠定人性基础.

法治、性善论、性恶论、文化

F272.92;D920.0;D6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C003

2016-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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