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民法典》“著名的”第一条——基于法思想、方法论和司法实务的研究
民法法源的范围和法源适用的位序是民法适用的基本问题.瑞士民法典第一条开创性地规定了民法法源不仅包括制定法、习惯法,而且包括法官创设的规则,在民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瑞士民法典第一条反映了法律科学的内在要求,折射出社会历史背景和法思想变迁,在之后百余年的司法实践中,第一条规定的法源及其适用方法得到不断丰富和发展,为他国民事立法与司法提供了范本,对于受瑞士民法影响甚深的我国法亦深具启示意义.
瑞士民法、法源、习惯法、法官创设规则、法理
本文受2013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编号:2013ZB01的支持.
201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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