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雇主“替代责任”的面纱——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4条之解释论基础
我国民法学界和立法机关的主流观点认为,雇主责任的性质是替代责任,这种看法并不合理.替代责任原理及规则渊源于英美普通法,其立基于近代手工业社会,反映了当时较为简单的雇佣关系.到了现代工业风险社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雇佣关系的复杂化,这一原理及规则不能为遭受企业活动侵害的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也不能为雇主积极履行义务提供法律上的激励机制.因此,使用替代责任原理并不能对《侵权责任法》第34条作出合理、妥当的解释.目前,英关法上的“企业责任理论”和德国法上的“组织过错理论”反映了比较法上雇主责任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
雇主责任、替代责任、企业责任理论、组织过错理论、《侵权责任法》第34条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T2013221005;厦门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的资助,特此致谢
2014-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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