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之遗失与丧失占有——兼论具体公共空间内的拾得人判定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物之遗失与丧失占有——兼论具体公共空间内的拾得人判定

引用
遗失物须为丧失占有的非无主动产.基于遗失物拾得的立法目的,在遗失物的范畴内排除了无主物,即所有权人主动放弃占有的物.除此之外,遗失物的丧失占有无须考察占有人或者遗失人的主观意思.遗失之丧失占有的判断是管领力的事实判断,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认识为准,而强调客观上控制力是否及于物.此外,拾得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于对物的占有取得,因此遗失物之丧失占有与其说是原权利人的丧失占有,不如说是物上丧失占有.而物上是否存在第三人的占有是判断遗失物是否丧失占有的难点.在私宅中私宅主人基于对房屋的控制力而对物有管领力;但是在具体的公共空间内丢失的物,因为人员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不能基于所有人对空间的管领而认为其对物有实际管领力.换言之,具体公共空间内丢失的物,在被拾得或者被工作人员等取得占有以前亦为遗失物.但是工作人员基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而不能取得拾得人的权利.

遗失物、管领力、具体公共空间、所有人

2014-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77-9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比较法研究

1004-8561

11-3171/D

2014,(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