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侵权法限制运动及其发展趋势
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侵权法限制运动,以责任保险危机、诉讼爆炸、陪审团失控、无聊诉讼、原告律师贪婪为限制侵权责任的理由,但无论哪一理由都无可靠性可言.侵权法限制运动基础如此薄弱,且以限制原告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和赔偿数额为主要目标,却未遭遇民众的反感甚至反对,原因在于侵权责任限制的支持者巧妙利用了修辞术、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冲突,巧妙架构内部组织结构以及个人主义仍是美国文化的核心.经过几十年的改革,侵权法限制运动确实使原告更难获得赔偿、律师行业受到重创,却并未降低保险费、事故发生率和产品安全.因侵权责任限制支持者的失信和改革伊始蓄意的欺骗,该运动获得的民众支持会越来越弱,它给我们的教训是:法律改革非政治运动,理性当头.
美国侵权法、限制运动、发展趋势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侵权法上公平责任适用研究”11CFX037的中期成果,并受上海市人文社科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项目SJ0709;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030102
2014-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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