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垄断协议的特质看其对传统民商事合同概念理论的突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8月1日施行.我国<反垄断法>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立法,将垄断协议的规制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核心制度之一,并在第13条将垄断协议定义为”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这一法定定义意味着垄断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事合同有其独特的内涵与外延,在概念上已经突破了传统的民商事合同概念的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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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0-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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