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6.05.001
论比较法学中的价值理性
@@ 作为目的的价值理性可以为作为手段的工具理性提供目的和前行的方向,而工具理性的越位所导致的价值理性的缺位现象的实质就是:原先作为手段的工具理性成了目的,原先作为目的存在的价值理性则成了原先作为手段的工具理性的手段.
比较法学、工具理性、价值理性、手段、缺位现象、越位、存在
H31;F83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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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6.05.001
比较法学、工具理性、价值理性、手段、缺位现象、越位、存在
H31;F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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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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