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3.06.006
关于票据抗辩限制的新思考
@@ 一、票据抗辩限制的意义
从债权转让考察债务人的抗辩情况,在民法上和票据法上表现迥异.民法上的债权转让,适用罗马法上的"谁都不能转让优于自己的权利"的原则,债权是在不丧失其同一性的前提下移转给受让人的,所以,债务人可以把对抗让与人的一切抗辩向受让人主张(见德国民法第404条,日本民法第468条,我国合同法第82条),即使受让人为善意,也不能取得比转让人更优越的权利.
受让人、债权转让、民法、债务人、票据抗辩限制、人的抗辩、权利、转让人、同一性、让与人、票据法、罗马法、合同法、主张、原则、适用、日本、考察、对抗、德国
D92;D9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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