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3.04.011
为什么程序比实体法更重要
@@ 一、引言
有人说,[1]阅读本文的人可能会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人认为我的观点显然是正确的,但觉得如果我继续往前走的话(正如我显然想做的那样),他们将不得不作出反对的结论;另一部分人认为我的文章几乎不可能被当真,但他们觉得最好还是给予关注,以免万一里面有点什么东西.
程序、观点、读本
TH7;O65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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