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官职业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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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2.02.012

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官职业阶层

引用
@@ 一、法官的社会地位与职业目的 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中,一旦以立法体现的实体正义和立法设定的程序正义确立之后,完成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有机结合,实现两者追求的共同目的,最终实现法律正义和法律秩序的重大社会职责就要通过司法来完成,进一步说,就要由法官来完成.事实上,法律正义的诠释者、实现者、维护者和宣扬者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法官,尽管我们不能因此忽视其他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实现方面的作用.

国家、司法考试、法官、实体正义、法律正义、程序正义、法律工作者、社会地位、立法体现、法治社会、法律秩序、法律实现、维护者、共同目、大社会、作用、职责、职业、有机、设定

D92;DF0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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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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