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的法律构造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的三个基本方面构成:民事主体、自然资源资产权益、不利益影响,决定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构建的基本法律逻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同质化"假象的客观存在,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构建面临根本性挑战.事实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请求权基础、索赔主体定位、赔偿侧重点等方面存在系统性本质差异,充分体现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的独立定位.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实际展开,应以基于委托代理而实际行使所有权的主体作为损害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自身承载的财产价值损失和资产增值收益损失两个方面.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资产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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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6(法学各部门)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21SFB4050
2023-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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