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驱动型并购创新效应的反垄断审查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数据驱动型并购创新效应的反垄断审查

引用
数据驱动型并购能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聚合数据.平台滥用数据力量形成的竞争优势可能会损害数字市场上的创新.《反垄断法》明确将并购行为对创新的影响列为并购审查的关键考量因素,但如何构建数据驱动型并购创新效应反垄断审查的理论分析框架仍是理论研究较为薄弱的地方.应当以《反垄断法》及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为指引,构建针对并购创新效应的二元审查路径.在初步审查阶段,应秉持数据中心主义的理念审查并购指向的数据是否特定、是否构成关键投入、是否可替代.在深入审查阶段,应从内、外两个向度分别审查并购对创新的影响.对于需要附加限制性条件以消除潜在创新损害的数据驱动型并购,应完善以开放数据为中心的行为救济方案体系,防止创新损害的发生,维护数字市场的竞争秩序.

数据驱动型并购、数据封锁、二元审查、创新损害、开放数据

59

D922.51(中国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数字时代的竞争法转型项目21CXTD08

2022-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31-14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0-5919

11-1561/C

59

2022,59(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