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历史主义”和“历史性”的内在悖歧——“现代性”观念与唯物史观的规范性基础
以“现代性”理论框架重新思考唯物史观的理论贡献,我们面临的,首先是“历史主义”和“历史性”两种解释范式的内在冲突.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历史哲学理论,唯物史观对于以往旧的历史观的革故鼎新之处,不仅仅是其创立者之新的社会伦理观文化创构意义上,自主、自觉的个体性立场和公正本位的道德关切的表达,其实质,乃是一种范式开新意义上的智识性贡献.论文依据相关文献,从观念史的立场,对构成马克思社会历史哲学之前提预置和深刻根基的“生产取向”和“关系取向”的动因、合理性等,做出了初步的梳理和分析,提出正是这两者的“双向内置”与“价值互释”,使得唯物史观理论自诞生之日起,就内蕴着内在的实践合法性理据和正当性的价值在场性逻辑.
现代性、历史主义、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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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历史唯物主义(唯物史观))
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公共性与马克思哲学”、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五大理念的制度实践与美好生活的价值逻辑”项目批准号:15GDC004中期研究成果之一.
2016-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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