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与成文法的效率分析
有意义的比较来自合理的视角.本文剖释用以比较普通法和成文法的经济效率的若干理论,并建议用”寻租抑制”代替传统的”程序效率”和”规则效率”标准来考察法律体系的经济效率.全文的第一和第二节陈述对两种法律体系作整体比较的困难,第三节提出从三个细分的视角(即”事实认证”、”责任分配”和”理论选择”)来作局部优势的比较,第四节指出普通法的优势所面临的寻租行为的侵蚀,第五节指出”抑制寻租活动的能力”应成为法律体系的经济效率的合理标准.
普通法、成文法、陪审团制度、效率分析、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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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8(法的理论(法学))
2010-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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