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的形式性与实质性--以对程序理论的批判和批判理论的程序化为线索
本文通过对1990年代初期之后欧美政法思潮的重大转折以及中国法制改革经验的综合性考察,进一步探讨了在价值观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法律程序对于公共选择以及社会秩序正统化的深远意义.针对国内部分学者对强调程序性正义的疑虑,作者指出:现实中滥用形式和程序要件的弊端其实正是缺乏正当程序观念的结果,为此我们的确有必要对照公开、对等、透明以及公平等程序价值来检验和完善现行的程序规范.
法律程序、合法性、程序正义、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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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01(法学各部门)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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