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051.2019.03.005
《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2016年11月4日,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以往的多数相关规范和标准,基本上都是针对纸质建设项目文件和档案管理提出的规范要求.但是,随着项目建设工作中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数量日益增多,这些规范和标准在规范化指导意义上已经暴露出不合时宜的缺陷与不足,难以适应新的档案管理对象的管理要求.正是基于这种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规范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国家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需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共同制定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发〔2016〕11号),以下简称《办法》.
2019-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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