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051.2013.11.025
凭借档案维护权益
郑女士1983年参加工作,1986年与某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06年调入密云县林业局工作。从调入林业局工作以来,每月都要从其工资中扣缴100多元养老保险费,直到2012年12月的一天,郑女士了解到与自己同一年调入其他事业单位的原同事都在享受免扣缴养老保险费的待遇。随后,郑女士找到劳动局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后得知: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调入事业单位免扣缴养老保险费,但郑女士的档案资料里没有证明其为全民所有制工人身份的资料,因此不能享受免缴待遇。
档案资料、养老保险费、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女士、林业局、扣缴、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待遇、某企业、密云县、证明、身份、人员、加工、工资、工人、订正
C93;F84
2013-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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