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051.2009.12.013
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的档案利用工作
@@ 2009年9月10日下午,一位余女士来到县档案馆档案利用中心咨询查阅"*政复字[1992]31号<关于政府代管房产处理意见的批复>"文件的相关事宜,当接待人员告知由于此份文件为未开放档案,根据相关规定,利用本馆未开放档案,在经档案馆同意同时,还须持档案所有者"同意利用其全宗内未开放档案"证明方可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环境、档案利用、information、开放档案、县档案馆、文件、处理意见、证明方、所有者、咨询、中心、全宗、批复、女士、接待、房产、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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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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