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档案利用中的隐私保护问题——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看《档案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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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1051.2008.07.012

公共档案利用中的隐私保护问题——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看《档案法》的修改

引用
@@ 在当代,有关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逐渐朝向三个方向转变:一是隐私权在性质上从私法领域向公法领域扩展,在各国宪法和行政法学的强力介入下,隐私权逐渐向公权利转变,行政法学界极力构建行政法学上的隐私权保护制度;二是隐私权在权能上逐渐地从消极防御权向积极控制权转变,从单纯的在隐私权受到侵害时请求救济的模式向同时具有对自己的个人资料的积极控制权转变,有人称后者为"新隐私权"①;三是隐私权在场域上逐渐从私人领域(个人住宅、隐秘空间等)向公共领域(公共地方、公共记录等)延伸.

公共领域、档案利用、隐私保护、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档案法、隐私权、行政法学界、转变、私人领域、控制权、私法领域、公共记录、个人资料、个人住宅、法律保护、保护制度、公权利、公共地

D92;DF5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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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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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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