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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1051.2005.03.011

国企工程师盗用档案被判刑

引用
@@ 去年年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因盗用国有企业科技档案材料而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案.面对盗用档案材料者的”家贼”行为和走”捷径”购买技术者的铤而走险,我们可以感叹犯罪者的利令智昏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原告一方、作为大型国有企业的上海工程机械有险公司也应该反思自身的档案工作.被告之一、”上工”工程师董伟德曾交待:”我是厂技术人员,手头有很多图纸,又到资料室去晒印了一些,然后陆续将图纸偷出厂区交给林毅.”听着这轻松平淡、毫无惊险的”描述”,人们无论如何也找不到间谍片上的那种刀光剑影、斗勇斗智的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感觉--偷国企的档案太容易了!

国企、工程师、盗用、国有企业、档案材料、侵犯商业秘密、图纸、上海市、窃密、企业科技、技术人员、工程机械、法院判决、档案工作、资料室、犯罪者、原告、行为、人民、描述

D91;TP3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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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1051

11-2783/G2

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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