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必须增强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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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1051.2002.01.017

档案工作必须增强保护意识

引用
@@ 作为经鉴定永久保存的档案,一般在形成单位保管一定时期后,应集中移交至档案馆保管,以更大限度地发挥档案对社会的利用价值,这是档案处理的正常流程.而如今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一些具有文物价值的档案,如科技史料、合同书、名人手稿、手迹等,没有成为档案馆的馆藏,却以文物的身份纷纷走进了博物馆,这种档案流动的"非正常"现象,虽然对档案部门暂且谈不上带来多大的影响,但若持续下去,必然会危及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而要阻止这种势头的发展,各地各级档案馆恐怕不能像以前那样,完全依赖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干预,还是应当在执行和完善有关法律、认识和克服自身的弱点上作出打算与努力.

档案工作、必须增强、档案馆、国家行政机关、永久保存、行政干预、文物价值、名人手稿、利用价值、科技史料、档案处理、档案部门、合同书、非正常、博物馆、移交、手迹、身份、弱点、流动

D6 ;G25

200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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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1051

11-2783/G2

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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