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051.2001.05.005
依法治档促发展执法检查见成效--对我市各区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综述
@@ 1996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简称<档案法>)明确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权力,作为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开展执法检查成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项基本的工作任务,它具有不同于其他业务工作的强制性和严肃性.自1997年北京市第一部地方性档案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颁布后,北京市档案局每年都要组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对18个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三年来,我们的执法检查工作在摸索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检查标准日趋完善,可操作性不断增强,检查程序日渐规范,实现了定期书面反馈意见与跟踪调查整改情况相结合.持之以恒地规范化执法检查,不仅有效地推动了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而且使档案法制建设从条文形态和观念形态,向着活生生的法制形态转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依法治档、行政执法检查、档案法、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部门、北京市、形态转化、行政执法主体、业务工作、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可操作性、检查工作、检查程序、检查标准、规范、观念形态、工作任务、跟踪调查、反馈意见
G27;D92
200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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