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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1051.2001.03.014

区分等级深化鉴定--民国档案鉴定工作之四

引用
@@ 民国档案的鉴定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它不同于建国后档案的鉴定,不宜采取传统的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的方式,不能按现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模式制定民国档案保管期限表.应以特殊鉴定方式,用区分等级的方法深化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的规定,与该办法第19条的原则精神,(1)笔者主张民国档案价值鉴定的模式,可区分为四级.一级为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档案;二级为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三级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档案;四级(或称等外)为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分等级、档案的鉴定、民国档案、档案保管期限表、价值鉴定、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馆、遗留问题、实施办法、三级管理、模式、具体标准、管理办法、保存价值、档案局、档案法、历史、馆藏、分级

TU5;TQ6

200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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