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687.2012.04.030
利益平衡视域中的编辑主体权益
编辑主体权益伴随其创造性劳动而产生,我国著作权法对该领域的保护目前尚属空白,甚至有的条款给予消极规定.应当遵循利益平衡的原则,将编辑主体权益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畴,设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编辑创造性劳动的量化标准,以确保编著双方著作权合理、合情、合法的分配.
编辑主体权益、创造性劳动、著作权、利益平衡
G64;F81
2012-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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